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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今日开始填报志愿 特殊志愿有特别规定
2007-6-14 来源:大连日报 【字体:小 大】
  每年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总有部分考生和家长由于没有留意特殊的志愿有特别的规定,往往浪费了志愿,有的甚至因此而落榜。今日起我市考生开始填报高考志愿,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本报整理了省、市招生部门发布的值得注意的特殊志愿规定,一一为考生和家长说明。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和 
沈阳工业大学三所院校:辽宁省将这三所一本院校安排在第一批 B段录取,录取时执行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即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档。 

  报考国防生:按规定,国防生录取标准一般执行各招生院校相应批次分数线(特别注明者除外)。国防生只招收军检、面试和政审合格的二十周岁(截止到今年9月1日)以下应届高中毕业生。国防生在大学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 

  报考公安类院校(专业):一般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公安类只招收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除有注明外,公安类专业(含政法院校的公安类专业)一般在该校相应批次分数线上录取。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生源限定为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如生源不足,可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有资格报名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已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人事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之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责任自负。根据规定,考生毕业后在西藏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5年。定向西藏招生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报考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生源面向全省。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招生院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定向就业招生只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报考军队(武警)院校: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军队(武警)院校只招收军检、面试和政审合格的二十周岁以下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除注明招收女生数额外,均只招男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从2005年起,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招收的学员均无军籍。学员从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学员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报考上述院校的考生必须按军队院校招生工作规定参加军检、面试和政审。 

  报考外语类和外经外贸类专业的考生应注意:招生时一般对考生都有口语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语考试并合格。 

  报考艺术类:辽宁省今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非统考专业除外)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专业统考分美术类、音乐舞蹈类、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外,辽宁省内所有普通高校的艺术专业招生,属统考范围内的均须采用统考成绩。除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外,省外院校在省内招生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统一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专业须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省招生部门特别提醒,我省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校文史及理工类填报志愿时间相同(注:大连市为6月14日至20日),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各批次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除外)。 (记者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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